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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合力推进生态损害补偿案

2019-08-15   

如皋市某净化厂无环保手续,设施简陋,长期不规范处置废油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2016年企业因违法生产、废气扰民,群众举报后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并报政府实施关停。该案属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件,原经营者无力承担拆除、修复责任,地方政府组织代为实施生产设施(反应釜)拆除,储罐拆除承包人石某在拆除过程中违法操作再次造成废油泄漏污染土壤、地下水。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机关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场地调查和评估,制定了修复方案,修复费用800万元。因当事人赔偿能力有限,经过多轮磋商,责任方已缴纳80万元赔偿款。目前处置、修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含油废土等已全部处置完毕,含油废水经前道处理后运送至富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典型意义: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等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出击、大胆探索,坚持依法推进、司法联动,围绕重大典型案件形成合力,开展实质推进。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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