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集训:仅为企业高颜值高发展

日前,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在局9楼会议室开展“新形势下生态环保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专题培训,直接将环保新形势、环保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传递到基层企业面,全市电镀、化工、印染、食品、家具等行业93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负责人或环保总监(环保负责人)参加培训,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环保助理,如皋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各执法分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
会上,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局长黄晓勤对参会企业提出要求,各企业要认清环保形势,切实履行企业的法定环保义务:一是承担主体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企业是排污的主体单位,理应是环境达标、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落实载体。二是承担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和环保总监(环保负责人)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承担社会责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企业和企业家成长的重要条件,只有履行好社会责任,才能赢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高颜值高发展。
此次培训特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授课,现分享环保新形势下的三个新概念:
1.环保总监:
目的意义:为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行为管理,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环保总监制度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的需要,是推进环境行政管理转型的需要,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
当前形势: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部分企业环境行为依然如故,归根结底是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环保的具体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或者不知道怎么抓、怎么管。在企业设立环保总监,明确企业具体的环境行为负责人,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的水平,就是为了实现企业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如何自查:重点排污单位要对照《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自查:1.本企业现任环保总监是否确实符合任职要求?2.有没有按规定赋予环保总监相应的权利、义务?3.本企业环保总监有没有切实履行总监职责?4.上年度总监履职报告有没有向社会公开并向环境部门书面报备?各企业要认真对照总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排污许可:
最新情况:我市于2017年正式启动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原来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主体是行政审批局,2017-2018年共完成纺织印染、农药制造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累计发证78家企业。2019年,由于上级环保部门职能调整,排污许可证核发主体调整为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将完成畜禽养殖、家具制造、电子设备制造、污水处理等3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具体核发工作将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分行业推进,局相关科室将适时通知各现有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
技术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排污许可制管理的基础性文件。生态环境部还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以及印染、电镀等多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还将陆续发布核发时限为2019-2020年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环保管家:
政策依据: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
具体内涵:“环保管家”是在新时代环保形势下,服务于新时代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由国家引 导、生态环境部推动、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第三方污染治理机构参与的一项综合环保技术服务概念。环保管家由环境咨询服务单位利用自身专业环保技术优势和经验,负责政府、区域、企业整体的、全方位的环保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决策建议,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等业务,从而最终实现区域、企业的环境行为合规、环境风险可控、社会和经济发展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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