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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镇曹杜村——

做实村集体经营项目 致力集体农民双增收

2018-10-17   

市委副书记丁兴华到村调研脱贫工作

副市长张百璘到村指导脱贫工作

江安镇曹杜村位于江安镇西北边,地处如皋、泰兴、靖江三县交界,共有20个村民小组,989个农户,3328人,现有耕地面积2776亩。由于地处偏僻,村情、社情复杂,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不高,被南通市确定为首批经济薄弱村之一。2016年被列为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经省专家组评审,以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作为试点项目。通过两年来的实践,试点项目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累计实现收入45万多元,2017年村营收入为105万元,其中村集体经营达40万元,为农户直接创收58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带来务工收入达26.5万元,带动建档立卡低收入户32户脱贫。

实施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试点项目确定后,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情况,多次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层层统一思想,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办法。一是以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动员农户将承包土地入股到村股份合作社,对入股的农户每年保底分红1000元/亩。全村现有350多户农户入股,入股面积已达1200多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40%。二是村股份合作社将入股的土地分成5个片区,由村干部分片包干负责整个生产环节的经营与管理,生产经营的实绩与村干部个人利益挂钩。三是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供统收”,具体做到种子、化肥、农药、油料等的统一采购供应,统一耕种、收割,统一机械、统一用工、统一培管,统一洽谈销售。组织村干部参加各种机械的操作培训、考试,在抢收抢种时节亲自上机操作,不怕苦不怕累,起早带晚在田间,超额完成每天每台机械的规定作业量。努力降低每亩土地的机械作业成本的同时,通过考核合作社也适当增加了参与机械作业的村干部的劳动报酬,做到集体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村干部的积极性。

规范用好项目资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将项目资金严格用于土地股份合作经营项目,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财务核算,将上级拨付的资金及村股份合作社的收入和支出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进行专项规范核算;二是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严格将资金用于项目所明确的购建目录;三是规范申拨资金程序,履行好申请、审核、审批、划拨4个环节。目前该项目已累计投入300多万元,已购收割机2台、中型拖拉机2台、插秧机等12台套机械,建成8组烘干设备,确保满足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

建立增收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增收保底机制,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确保村集体收入每亩每年不低于200元/亩。目前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规模能保障村集体收入每年增加25万元以上。随着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村集体收入将不断提高。二是建立收入分配机制,村集体增收中50%用于入股土地的分红,增加农户收入,在村干部的奖赔责任制中完成200元/亩以上的部分50%奖励村干部,50%留给集体。低于的部分分片包干人赔25%,村集体负担75%。大大激励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三是建立用工机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用工以入股农户和低收入农户为主,保障入股农户和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不断增加。

(江安镇曹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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