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这名案外人阻挠法院执行,被拘留15日
近日,如皋法院在九华镇执行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案外人田某某阻拦搬嫁妆的执行车辆通行,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吕某申请执行赵某离婚案件,需要执行的事项较多,该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进行教育、释法,双方最终就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并约定由赵某将吕某的嫁妆当面交付。
这一天,当执行人员到达赵某老家时,赵某母亲及几位亲友在二楼阳台高声叫骂,阻挠吕某上楼搬嫁妆,甚至还将两把椅子、衣服等物品扔下阳台。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院执行干警、港区法庭干警以及九华派出所部分民警和村干部先后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此时,赵某邻居家的亲戚田某某阻拦搬运工人,并与吕某亲属发生口角,甚至还将已经摆放在场地上的嫁妆随处拖拽。
吕某嫁妆装车后,田某某等人又上前阻挠,提出燃放鞭炮等无理要求,否则不让车辆通行。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现场指挥的如皋法院执行局局长周云决定清场。
在宣布清场后,田某某仍不听劝阻,执意阻挠车辆通行,执行干警不得不对其实行强制清场,但遭到了反抗,造成法警孙庆峰手骨骨折。
田某某最终被制服,并被强制带离现场,三辆搬运车辆安全离开。
到法院后,谈话过程中,田某某拒不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
如皋法院遂决定以妨碍执行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晚送至拘留所执行。
法官说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田某某作为案外人不听劝阻,多次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人民法院司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均应尊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任何阻挠法院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融媒体记者王 俊
通 讯 员李燕杰 姚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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