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人与法
2019年01月24日
法 律 问 答
问:一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根据协议我们10岁的儿子小明随前夫一起生活。考虑到儿子将来的生活、教育的需要,我将自己分得的3万元转到儿子名下,同时每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最近,我前夫因为生意亏本,私自将儿子名下的这笔钱取了出来。请问,我前夫有权挪动这笔钱吗?
答: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5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您前夫随意支取、使用您儿子小明钱款的行为是违法的,损害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问:我朋友两次交通违章,自己的分不够扣,于是要我为其联系有驾照而无车的人,向其“买分”,答应每消1分付200元钱。请问驾照代扣分是否违法犯罪?
答:驾照代扣分,实际上是向交管部门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性质,从而导致接受处罚的人与违法行为人不一致,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照代扣分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涉及交通事故而未处理,则出借人(卖分人)在办理“消分”时可能被当成驾驶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买分卖分”具有违法性,给交管部门管理交通秩序带来了妨害,目前我国刑法还没有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因此,这种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应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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