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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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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18年03月19日

我市向城市交通“顽症痼疾”亮剑

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启动

近年来,在我市街头,市民一定见过这样的车:身材“娇小”,随意穿行于车流中,车身悬挂诸如“学生接送”等字样的号牌,外形基本是三轮或者四轮车的封闭造型,有人称,这是“迷你”车。然而,在城市道路上,随着这类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日渐增多,引发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加之该类车辆并不符合行驶在公路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已然成为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现象:街头随意穿行险象环生

“就是这种车,有一次把我吓坏了。”在街头随机采访中,一位轿车车主宋雯女士回忆起曾与一辆电动四轮车险些擦出“火花”的事,仍心有余悸。

今年2月中旬,宋女士驾车从领秀星城前往紫荆花园,沿着华阳南路一路直行,就在她经过京华桂冠大酒店外的路口时,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突然横穿公路。幸好自己的车速不快,宋女士看后面没有紧跟的车辆,赶紧踩死刹车,那一刻,吓得她全身直打哆嗦。

“我把车停下来,电动三轮车并没有因此停下,哧溜一声就跑到对面去了。”宋女士说,当时心里憋着一股火,摇下车窗,准备和对方理论一番。但是,当看到驾驶者是一名60多岁的老年人时,她只得压住心里的火,忍忍就走了。

宋女士说,自从那一次后,每次开车,看到这样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她都会尽量离得远远的,生怕他们一个急刹、一个急转、一个横冲,“大多数驾驶者年龄偏大,如果自己的车和他们的车碰到了,可以想象,即使不是‘车毁人亡’的惨状,车、人受伤的程度都会比较严重。”

因此,对于这类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宋女士所持的态度是避而远之。至于这类车能不能行驶在路上,她表示,自己也没有去了解过。

而市民刘立先生与宋女士的经历不一样,他在电动三轮车经历了惊魂的十分钟。去年年底,刘先生从帕缇亚广场想要打车去车站乘车,由于打不到车便坐了一辆载客的电动三轮车。“那一次,我算知道什么叫横冲直撞了,一路上司机只在一个红绿灯处停了,其他都是闯过去的。”刘先生说,他提醒司机慢点,司机却得意地说,这车就是好,不用等红灯,所以有时候比出租车快。

“当时就想提前下车,无奈的是司机还笑着叫我放心,而且车门是从外面锁住的,感觉自己被关在一个笼子里。到了车站,我整个后背都湿了”,刘先生说,自从那时候开始,哪怕等的时间长点,再也没有坐过电动三轮车。

危害:事故多发赔偿成问题

据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我市市区涉及三、四轮电动助动车的交通事故2100余起,其中相当部分涉及封闭式三、四轮电动助动车。仅2016年和2017年共造成10人死亡,64人重伤。“出事故后,很多人就后悔了,才认识到这类车辆的危害。”由于无法上牌就无法参保,事故发生后,只能是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自行担责,而在人员伤亡赔偿中,往往就会出现“赔偿难到位”的情况。

为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列举了一起案例:2016年05月16日10时45分许,巫某驾驶封闭式电动三轮车,沿市区宁杭南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至宁杭南路与河滨南路十字交叉路口处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沿河滨南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的李某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乘客许某重伤。此事故中巫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封闭式电动三轮车,行至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处,未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是引发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经认定:巫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巫某驾驶的封闭式电动三轮车没有购买保险,此事故中伤者花费的数十万元医药费及其他赔偿费用均由巫某自己承担。

“由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引发的悲剧频频发生,教训惨痛,因此,市民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莫拿生命当儿戏。”相关负责人感慨道。

权威:无法上牌参保危险且违法

“按照相关标准,市面上大多数作为代步工具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从技术参数、安全性能上来说,却不能满足在公路上行驶的条件,是没有‘准生证’的。”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罗连喜表示,只有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范围之内的车辆,车管部门才给予上牌。“我市街头出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符合行驶在道路上的安全技术要求,无法上牌,只能在封闭的景区、小区、厂区内使用。”罗连喜进一步解释道,机动车一旦上路,必须悬挂号牌,这种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加之驾驶这类车辆的驾驶员很多都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对公路上的路标、指示牌等规范行驶认识不够,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无法上牌就无法参保,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将无法理赔,只能自担责任。”他表示,“所谓‘不用上牌’就能上路的噱头,其实是商家的误导宣传。”

  举措: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形象

16日,市交警大队发布公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我市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上路行驶、从事营运的“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助动车”开展综合治理。

设置“三、四轮电动车”禁止驶入区域,该区域范围为主城区(华阳南路全段、华阳北路全段,以东昌路、二圣路、洪武路、文昌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018年4月30日前,禁止驶入区域范围内的车主主动将三、四轮车上交报废的,根据车辆实际使用状况,原则上按照新车购置价的15%左右进行年度折旧补贴。对未能按期上交或者在禁止驶入区域外的三、四轮车车主,可依法以转卖外地、退还销售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维权、到法院对销售商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自行处置车辆。弄虚作假骗取报废补贴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5月1日起,驶入禁止驶入区域的违规车辆被公安机关查扣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理。禁止驶入区域外查扣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同时,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助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无牌证上路行驶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助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使用“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助动车”非法营运,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后话:“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耳熟能详的宣传语,孩子们也能倒背如流。出行安全等于家庭幸福,这个等号上,承载了很多:意识、行为、责任、教育、管理……于是,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行政监管,常常把“安全”作为重心。然而,如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做交通安全的守护人和践行者,则是一门应该渗透进千家万户的课题,毕竟,出行安全决定平安幸福。

文/图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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