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过期食品,严查!
【案情简介】
启东某超市销售的保健品因保质期较长,商家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后仍在销售,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
【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定性及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案例分析】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保质期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换句话说,保质期就是“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在此期间,商家或厂家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和风味口感负责。而一旦超过保质期,则食品的品质和风味一定会下降。当然,保质期不是认定食品变质的唯一标准。毋庸置疑,过期食品的变质可能性要大大高于保质期内的食品。因此,食用过期食品,存在较高的生命健康风险。其危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过期食品容易引发消化系统疾病,部分过期食物由于变质的原因会滋生大量的细菌,人体食用后会导致消化系统受到细菌感染而引起疾病的发生,常见的病症包括急性肠胃炎、细菌性痢疾、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等。其次过期食品会增加癌变的风险,对于花生、蛋糕、大米等过期食物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后,容易产生黄曲霉素、亚硝酸化合物等致癌物质,这些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不仅会对肝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会导致人体局部组织出现恶性肿瘤性疾病。所以,我国才会在食品安全法中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避免货架上存在过期食品待销的情况。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的时候,也应密切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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