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报
催讨工资多次未成 携汽油欲同归于尽
一男子辞职后,与原单位就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发生纠纷,在多次前去催讨未成的情况下,竟然携带三瓶汽油,欲与车间负责人同归于尽。近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陆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42岁的被告人陆某系上海松江人,2004年10月起在上海某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3月该厂从松江叶榭搬至金山亭林,因为离家较远且妻子患有脑瘫,被告人陆某为了照顾家庭故向原单位提出辞职。然而双方为了3月份的工资发生了矛盾。被告人陆某多次前去催讨未成,甚至发生了冲突。2005年6月21日,被告人陆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瓶装满90号汽油的500毫升的瓶子,再次来到原工作单位,来到车间负责人吴某的办公室内,将其中1瓶汽油砸在吴某脚边,随后被告人陆某和吴某在争夺中,被告人陆某又将另一瓶汽油泼向吴某身上,并欲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烧死吴某。后因吴某奋力反抗,闻声赶来的公司职工迅速将被告人陆某拉开,而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因琐事采用泼汽油后用打火机引燃的手段欲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行为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许颖 孔令杰

云报平台
路特数科 技术支持
长按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