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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0日

“戴某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仪宣判

“黑老大”被判20年6个月,犯罪组织多人获刑

5月16日,扬州地区2019年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我市法院公开宣判。主犯戴某获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扬州市人大代表,仪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市民代表以及多家媒体旁听此次宣判。

据了解,2013年上半年,戴某出资成立仪征某酒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白酒,并通过放高利贷赚取利益。此后,戴某开始有意识地继续培植、发展自身势力,先后吸收李某某、刘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以及武校毕业人员,组成了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伙,与其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演变成一个人数较多、结构稳定、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戴某公司”。在该组织内部,戴某拥有绝对权威,被该组织成员尊称为“老大”“戴总”等,戴某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从其指挥;对外,戴某有组织地通过暴力等违法手段替“受欺负”的成员及亲友复仇,以达到形成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的目的。

长期以来,以戴某为首的“戴某公司”在仪征市区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了恐吓他人、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设置赌博机、聚众赌博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侵害了普通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此次案件的审结,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达到了广泛的社会宣传效果。参加旁听的市民纷纷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扣住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也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

宣判结束后,扬州中院与仪征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扬州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今年上半年扬州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