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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

农村扶贫开发进行时——

“三保五助”助力脱贫攻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生活明显改善、市级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我市按照精准施策、精准扶贫和“三用一合力”(村组干部用心、帮扶单位用情、市镇财政用力、全社会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含当年动态调整新增人口,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和市级经济薄弱村,大力实施“保基本生活、保危房改造、保基本医疗、助贫困劳动力就业、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助创业意愿实现、助巩固脱贫成果、助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三保五助”重点举措,确保“十三五”期末全市所有低收入农户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8个扬州市级、26个仪征市级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实现55万元以上,各镇(园区)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运行。

基本生活保障提标

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前600元/月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将标准提高到640元/月,并建立健全自然增长机制。将年老体弱就业困难、近几年脱贫无望或者无劳动力、并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纳入农村低保的低收入农户通过政策兜底稳定实现脱贫目标。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生活负担减免制度,免收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根据免收人员名单足额拨付到相关单位。定额减免用水、用电和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费用,以家庭为单位,每月减免水费5吨、电费15度,有线电视仅收取8元/月。

危房改造保障安全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逐户研究落实改造方案,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整合城建、慈善总会、镇(园区)的力量,保障危房改造资金。改造资金仍然不足的,由镇级财政给予保障,不增加村级负担,确保“十三五”期末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基本医疗提档升级

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对个人自缴部分,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年底根据当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由市财政按照当年参保人数,实行全额补贴。实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参照低保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比例不低于70%,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直接补助到医疗基金账户。全面取消低收入农户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住院诊疗预付费制度。免费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个低收入农户落实一名家庭医生,其中基础项目费用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个性化签约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实施低收入家庭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医生处方,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免费提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指定药品。对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重大疾患,帮助预约县域范围内专家会诊,并免除会诊费用。

降低救助门槛,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农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对低收入农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一类门特)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市人社局根据病种统一扎口、分类,分解到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救助,其中: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救助25%;尿毒症血透的救助30%;器官移植的救助2万元;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困难儿童,孤儿救助100%、低保家庭儿童救助80%、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救助50%;白血病骨髓移植当年救助5000元,后续治疗期间每年救助3000元;0—6岁残疾儿童基本项目康复免费、7—14岁孤独症、肢体残疾、脑瘫救助80%;白内障手术救助1000元。专项救助费用由相关补助部门安排。各项报销、救助后,市镇两级再统筹补助60%以上。统筹补助以镇(园区)为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由镇(园区)在扶贫基金中解决,超过的部分市镇两级各承担50%。依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明确各村为低收入农户报销医药费的责任主体,及时帮助申请各类补助,切实减轻低收入农户患病垫资的压力。

精准培训助力就业

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提高其择岗就业能力。逐户排查、因人制宜落实就业帮扶措施,通过户企结对、党员干部挂钩帮扶等多种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各类经济实体、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确保低收入农户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就业。对各类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凭镇(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用工材料和扶贫办的证明,按人均1000元/年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关注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职校生就业,采取“一对一”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动态管理,逐村逐户建立台账,逐人逐岗确认就业单位,确保低收入农户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低收入农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务工收入,培训鉴定费用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有意愿、有需求的年老体弱或在家务农、在农业园区务工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参加蔬菜、食用菌、茶果种植等培训,为其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保证。

教育救助智力扶贫

对在公办学校(园)就读的低收入农户(含农村低保户)子女幼儿园保育费、伙食费,小学和初中学杂费、伙食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按所在学校最低住宿标准)和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费用由市财政直接补助给相关学校(核算组)。各镇(园区)在扶贫基金中另补助学生生活费、校车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每学期最低分别补助300元、300元、600元、900元,校车费补助标准按照就读学校收取的实际乘车费用(对不乘坐校车的,按正常标准的60%发放),所有补助均在学校开学后第一个月内,由镇(园区)扶贫办通过一折通直接补助给低收入农户。对在民办学校(园)就读的低收入农户(含农村低保户)子女,按公办相应类别校(园)免费标准给予补助。加大职教扶贫力度,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到仪征技师学院就读,前三年每人每年享受减免学费2200元,享受助学金中职2000元 、高职3000元。鼓励低收入农户子女到相关扶贫职校就读,其中对扬州天海职业学校和省扶贫“三会”圆梦班学习,每年补助5000元生活费,实现“入学无门槛、上学不缴钱、就业有保证、招生即招工”。

加大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力度,在确保所有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全部补助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补助对象名单,根据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和实际学费支出,按照从高到低、不重复补助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市慈善总会对考取大专的补助3000元、本科的补助6000元;团市委对符合“希望工程”资助条件的考取本二以上院校的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总工会对特困职工子女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补助3000元;残联对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中及其以上院校和当年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父母一方持证的学生,补助1000—4000元。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的大学学费及生活费实施定额补助,对当年考入大学(含研究生)的每学期最低补助生活费1500元,其余年度每学期最低补助生活费2000元;对在省外就读的大学生(含研究生)除生活费补助外,另补助80%的学费,最高补助资金每学期不高于5000元,所有资金由镇(园区)在扶贫基金中解决,确保低收入农户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阻断农村贫困家庭代际相传。积极帮助低收入农户子女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财政对其在校期间的生源地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划拨给银行)。充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学生姓名、照片等不在媒体中公开传播。

创业扶持脱贫致富

全面落实省财政对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贷款10万元及以内据实贴息政策,在此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贷款超出10万元部分的贴息,每户年贴息贷款本金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全程做好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服务,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将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纳入商业银行考核,争取更多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脱贫成果牢牢巩固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动态管理台账,跟踪观察低收入农户脱贫情况。对已经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在“十三五”期间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工作力度,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以及已脱贫对象有返贫风险的,及时启动应急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其脱离风险。

发展经济贫穷摘帽

市里通过建发公司资金运作,每年安排不少于260万元经济薄弱村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市级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26个与市级经济薄弱村结对的市级机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人才资金扶持力度,除每年安排不低于5万元经济薄弱村扶贫资金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结对帮扶村建设增收项目,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对8个扬州市级经济薄弱村,经扬州市考核验收达标的,每村奖励10万元。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公益事业项目。

(周明军 黄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