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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市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及其办理情况摘登(三)

提案号:17117

提案者:陈贵云、陈月红

案 由: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问题及建议

承办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分别办

提案内容:

市农委和市场监管局已联合签署了《加强仪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当前由市农委负责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已有序开展,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还有缝隙,特别是种植业类和水产类产品,主要表现在地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市场主体未要求销售商提供产地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格证明,市场准入大门畅通无阻,导致产地证明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品牌证书份量得不到有效体现,反过来造成产地准出工作推动力度削弱。

为此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与农委相互协作,做好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推动生产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既是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现实需求。

市农委答复意见:

目前全市规模种植、养殖生产企业、合作社基本建立产地准出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职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的原则,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规范管理,出具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

1.建立农产品监管名录。按照农产品类别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分蔬菜、果品等进行分类监管。

2.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全市规模种植、养殖生产企业、合作社每年年初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兽药,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等。

3.建立生产档案。生产主体如实填写生产资料购买记录、田间农事操作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防疫检疫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保证其种植、养殖全过程有据可查。

4.加强日常监管。全市有25名监管员和144名协管员开展日常督查巡查工作,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违规行为,督促其改正,发现严重行为上报市农委开展执法查处。

5.开展质量检测。全市已有20多家生产企业建立了自检室,且有专人负责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种植小散户,均要求辖区农产品监管站对其开展委托检测。

6.建立质量追溯平台。目前有22家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农产品包装上的追溯条码,了解其生产、检测、销售等信息,做到产品可追溯。

7.出具产地证明。农委向全市近100家生产主体发放了产地证明文本,要求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市农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农民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由村委会出具产地证明,生产者也可以提供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证书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证、农产品质量追溯条码等作为产地证明,供市场准入索票索证使用。

市场监管局答复意见:

1.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完善五项制度。一是信息报告制度。目前全市共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7个、批发市场2个、大型超市4个,入市经营者1427个全面建档。二是协议入市制度。市场开办者与入市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凡未签订协议的一律不得入市经营。三是进场查验制度。市场开办者对入市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查验留存。四是准入检测制度。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进货查验把关,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的,市场开办者要组织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目前共有15个快检室开展检测工作。五是信息公示制度。在所有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样式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示栏》,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管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在扬州各县(市、区)率先建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制定出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制度》,对抽样流程、样品处置、样品检测等方面进行规范,由市场所在地基层分局统一买样送检。“快检室”可以对疑似问题食品进行快速筛查,2017年以来,共检测食用农产品1008个批次(全年计划1000个批次),不合格批次产品均按规定进行快速处置。

3.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入市登记、入市检验和分类查验等制度。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为重点,落实市场主办方责任,制定并实施熟食、肉类、豆制品食品安全经营规范,创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示范站。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建设,推行食品全过程追溯系统。逐步推广食用农产品数据采集系统,将27家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经营品种、日常检测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及时上传监管平台,形成食用农产品销售信息可追溯体系。在食品销售环节、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餐饮环节推行电子追溯系统,力争使食用农产品在食品消费各环节的信息形成可追溯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