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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日

服务孵化器 助力“双创”

——对浦东孵化器平台支持创新创业情况的调研

张江已成为孵化器企业集聚高地。图为银联商务科技园。    □本报记者 郑峰 摄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徐敏创新服务工作室

浦东新区区级以上孵化器企业共135家,主要分布在张江、陆家嘴、临港、金桥地区,近年来外高桥地区也有孵化器企业逐步兴起。

各区域孵化器企业结合环境基础及自身优势,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也不断探索孵化器建设新模式。

 

孵化器,作为为新生企业提供有利于其存活、发展的创业服务环境、空间环境的特殊企业,在完成初期探索并积累大量经验基础上,在近20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春季达沃斯论坛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掀开我国推进创新创业的新篇章,孵化器作为“双创”的重要抓手也随之蓬勃发展。近年来,孵化器在数量、场地面积、在孵企业、创造就业等方面的指标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主要指标已跃居世界前列。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孵化器大国。

为贯彻《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系统深入大调研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2018年7月始,新区市场监管局徐敏创新服务工作室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采取蹲点、体验、联合方式,对新区内张江、金桥、临港、高桥地区孵化器企业开展走访。

通过此次调研,进一步了解孵化器平台培育模式和发展现状;了解入孵企业成长情况;帮助平台和入孵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行政服务的针对性、精准度;激发中小微企业市场活力,促进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及早成为浦东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孵化器企业基本情况

新区区级以上孵化器企业共135家,主要分布在张江、陆家嘴、临港、金桥地区,近年来外高桥地区也有孵化器企业逐步兴起。其中,张江地区以其明显的科研、技术及人才优势,成为孵化器企业集聚高地,其孵化器企业户数占新区全部孵化器企业总体量的62%。

从投资主体上看,在新区135家孵化器企业中,国有性质企业为29户,占孵化器企业总体量的21.5%;民营性质企业为95户,占孵化器企业总体量的70.4%,另有其他性质企业11户,占孵化器企业总体量的8.1%。

从行业分布上看,浦东新区的在孵企业以高新科技创业为主,涉及的领域有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医疗器械、文化创意、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航空航天等。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等还是创业的“传统”优势行业,这与这些行业发展较早、过往从业人员人数和高端人才积累较多有关。随着2017年人工智能概念的大热,人工智能领域的创业者人数开始增加,人工智能领域的高端人才供不应求,人才紧缺也是新兴快速发展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互联网+传统产业”的模式依旧是创业的热门方向,虽然移动互联网已不再被投资者们认为是“风口”,但选择移动端作为创业方向的创业者不在少数。这是因为智能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现代人们的出行、消费、饮食、社交等生活方式基本上都在手机上进行,由此派生的大数据、消费升级、新媒体、泛娱乐等领域是创业者们持续探索的崭新领域。不论是已经逐渐成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还是新生的众创空间载体,浦东新区的高精尖企业孵化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

各区域孵化器企业结合环境基础及自身优势,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也不断探索孵化器建设新模式,通过此次走访,可将目前新区孵化器企业发展模式归纳为以下几类:

第一,1.0发展模式:空间。

该模式可以通俗表达为“房东模式”,是指孵化器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办公空间,帮助创业者以更低的租金成本起步。这种模式的发展历史最为久远,并且仍是当前孵化器发展模式中最为盛行的一种类型。目前,该模式下最常见的实践模式为拟从事孵化器行业的企业从房屋业主手中低价购买或承租场地,将之包装成“孵化器”后出租给创业者使用,从而获得租金差回报。孵化器企业成为市场中俗称的“二房东”。

第二,2.0发展模式:空间+服务。

该模式即:“房东+基础商务服务模式”,是指孵化器在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办公空间的基础上,也提供工商、财税、法务等企业代理服务,解决创业者事务繁杂的困扰。2.0模式是对1.0模式的升级,切实满足了创业者部分刚性需求,帮助创业者解决“后顾之忧”,从而使创业者能够更好地聚焦在研发、销售等核心业务上。采用2.0模式的孵化器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孵化器发展1.0模式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服务商,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二是由孵化器企业工作人员自行为其入孵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此次调研的孵化器企业,均采取第二类经营模式。

第三,3.0发展模式:空间+服务+投资。

该模式即“房东+综合商务服务+股东模式”,是指孵化器在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办公空间、基础配套服务的基础上,还对其认为将来有高发展潜能但由于目前身处创业初期阶段,困囿于发展基金的入驻的创业项目开展股权投资。3.0模式是对1.0模式和2.0模式的大升级。2.0模式下提供的服务不具有稀缺性,入驻企业可以比较方便地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因此对孵化器的黏性并不强烈。而在3.0模式下,孵化器提供的资金往往是创业项目所需要的稀缺资源,可替代性较低,对创业者的帮助更为直接,并且双方一旦达成投资协议,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因此入孵企业对孵化器的黏性更强。

孵化器企业的积极意义

第一,为创业教育提供平台。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业教育高度关联,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业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创业教育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接使创业教育由必然性转变为可能性。目前,新区大型孵化器企业均有客座或专职“导师”指导。“导师”往往是行业翘楚,是资源的聚合点。“导师”不仅向入孵企业带来了自己深厚的行业洞察能力和经验,还有行业资源、人脉、资金,“导师”指导的过程就是创业教育的过程。

第二,催生更多科技企业。

企业孵化器具有外部性或“溢出效应”。企业孵化器提供的共享环境和孵化服务,可以节省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投资,免去创业过程中繁杂的日常事务,使创业者将精力集中于孵化项目,缩短创业所需的时间;有助于创业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创业者少走弯路,提高创业的成功率等。张江地区的孵化器企业该方面积极作用尤为明显,例如入孵张江985创业营的企业,不少为医药、生物领域内的高科技企业。

第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孵化器为拥有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成果转化必需的工作场地、分析测试和实验加工的手段、创业必需的资金和人才以及宽松的政策措施等,为科技成果商品化、产品化、国际化创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以张江地区名为“蘑菇云创客空间”为例,该孵化器为个人提供成果转化的工作场地、分析测试和实验加工的手段,凡有创意梦想的人都可借助其场地及技术手段,将梦想变为现实作品,同时孵化器还提供产品化、市场化推广服务,将创意变为收益。

第四,推动区域经济成长。

孵化器企业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以当地的资源为依托,通过其所创建的局部创新环境,优化整合和配置当地的资源,培育成功的企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可以提高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2017年浦东新区所有孵化器企业在孵企业总产值为1189041.77万元,利税总额20634.52万元。

孵化器企业反映的问题

走访中,孵化器企业集中反映在企业发展中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社会关注及支持:

第一,关于政府政策扶植方面。

从宏观方面看,一方面,政府在制定普适化扶植政策的同时,缺少针对不同企业需求、市场需求的精准化服务。另一方面,扶持政策散落在政府各相关单位,缺少标签化指引,造成创业者对扶植政策缺少统一把握及认识。具体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以市场主体准入领域为例,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中,可提供注册的办公场地极度匮乏,存在注册场地稀缺问题;部分入孵企业所从事行业为新兴行业,难以参照目前经营范围登记要求进行描述的问题,均需要政府政策创新支持。在办理税务申领发票方面,目前税务机关为了强化风险管理,对新区部分区域内特殊注册地址在申领大额发票方面管控严格,部分企业反映对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有一定影响。

第二,关于创业人才支持方面。

一方面,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孵化器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素质有待提升。目前孵化器企业的经理人员大多是从“体制内”而来,也有的是刚刚毕业不久的博士或者海外留学生,人员专业素质虽然很高,他们缺乏企业实际运作经验,因而在孵化器的经营过程中要经历一个较长的熟悉过程。在孵化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好地寻找并发现或者更快地培养出高素质的经理人,以适应营利性孵化器中越来越多的增值服务对于人才素质提出的较高要求。

第三,关于资金扶植方面。

目前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社会资金,对创新创业的投资更多的是锦上添花,较少是雪中送炭,从而使得许多创新创业项目由于资金不足而搁置或失败。尽管现在的融资渠道较以前有所拓宽,天使投资有所增多,但相对于目前的创新创业浪潮来说明显落后,股权众筹等方式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企业也希望政府为研发企业提供相应补贴。

对孵化器企业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从1987年中国第一家孵化器在武汉东湖创业中心创立,历经30余年,孵化器企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面对未来,依旧任重道远。针对调研中孵化器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对策:

第一,搭建政策平台。

为孵化器企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降低企业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为创新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注重对孵化器事业进行宏观指导。建立统一政策信息发布平台,由政府各相关单位定期发布相关政策,企业可根据其发展阶段自行检索,及时获取信息。

其次,深化政策创新,进一步放宽孵化器企业准入门槛。例如,对于部分孵化器企业反映的场地匮乏及新兴行业支持的问题及需求,一方面可探索“工位登记”政策创新,降低创业门槛。另一方面关注新兴行业发展,做好新兴行业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汇报,为有登记新兴行业需求的企业做好对接及信息反馈工作,扶持企业创新创业。

再次,对认定的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实行低房租、减免税收及土地征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第二,搭建服务平台。

一方面,构建针对孵化器企业的服务体系,将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科技服务体系、法律服务体系、招商引资服务体系、人才用工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等服务网络延伸到孵化器内。

另一方面,实现现有孵化器企业的信息网络化。建立科技孵化器专业网站,办好创业信息网站和为孵化企业服务的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网站及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需求信息,实现现有孵化器企业的信息沟通,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交流与公共服务平台,使孵化场地、服务设施、硬件配置、商业服务、融资服务和增值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第三,搭建人才平台。

加强对既懂经济又懂金融,既熟悉企业运营又熟悉市场贸易经营的孵化器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走访中,大部分入孵企业均呈现一个重要特点,即由技术人员创办企业并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兼有开发产品、市场、管理企业的双重任务,因此,建议开拓孵化器企业培训基地,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研讨、培训与信息交流网络,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企业家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创业人才队伍,为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搭建资金平台。

一方面,为风险投资运营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利用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适合孵化器企业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以风险投资公司和金融机构为主体,筹集社会闲置资金,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孵化器企业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平台。

另一方面,建立孵化器企业创业种子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向在孵企业重点倾斜,支持其技术创新。此外,建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服务,增加信贷种类,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对在孵企业的信贷投入。

第五,搭建环境平台。

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充分发挥现代大众化传播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宣传工作,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在全社会广泛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鼓励在孵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文化,塑造与孵化器特点相适应的、优秀的组织文化与人文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树立创业发展观念,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形成和谐的人文生态环境与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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