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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因病治疗遭解雇合理吗?

    本文字数:1186

律师您好:

我大学刚毕业,应聘到南京一家公司从事资料员工作,单位给我签订了2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因在试用期间出了车祸,导致我颈椎出了问题,需要动手术治疗。但在治疗过程中,却收到单位向我开出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请问:在试用期内生病,劳动者有医疗和病假权益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吗?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我在试用期内请病假40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南京 季女士

季女士您好: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的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不受保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医疗和病假权益。季女士在试用期间因病需治疗,完全有权申请病假,并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关于医疗期的具体时长,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有所不同。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季女士作为新入职员工,由于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则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在病假期间,劳动者虽未实际工作,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其病假工资。具体数额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季女士在病假期间,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至于季女士试用期内请病假40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需明确的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季女士的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且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无权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也需注意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有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用人单位的这一解除权需满足严格的法律要件,包括事先书面约定或规定录用条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届满前完成对员工的考核等。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则不能随意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病假超出了规定的医疗期,无法从事原工作以及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季女士在试用期内因病治疗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不合理。她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侵权行为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