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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702人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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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万森) 昨天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2020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3件290人,提起公诉1235件2702人,其中,涉及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占一半以上。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62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71.3%;办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64件,起诉276件,起诉数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0%。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表示,今年,省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1-11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对在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通江湖泊及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提起公诉446件877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8.6%;对长江及通江河流中非法捕捞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3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20件。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同样引人关注。我省不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区域协作。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淮安五市检察机关共同签订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立了涵盖跨区域案件管辖、执法司法信息互通、跨区域重大案件会商等10项机制。苏州吴江区检察院与上海、浙江相关检察院共同签署《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南通启东市检察院、海门市检察院与上海市相关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北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实施意见》。

记者还获悉,为了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长江治理难题,今年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定南京铁检院作为长江江苏段机动管辖检察院,可以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而督促属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同时,省检察院积极推动沿江八市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人才交流、课题研讨方面深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