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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家庭内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二)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119号)、《关于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81号),盐城市民政局、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残联《关于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儿童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盐民事[2018]3号),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盐城市大丰区残联《关于完善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大民发[2019]107号、大残发[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有大丰区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1、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35%发放,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25%发放。

2、申请护理补贴的条件为:所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智力和精神三、四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城镇、农村分别按每人每月120元和80元标准发放。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相关部门审核,2020年10月至11月下列人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附公示对象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区有关部门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 月2 日

举报电话:0515—83529800  区残联办公室;0515—83816825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0515—83515582   区财政局社保科

2020年 11月 26

 

低保家庭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公示表

2020年10-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