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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的公告

为推动大中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选聘,确保聘任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二、选聘人数及工作职责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分别为:1、参与调解全街道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及时介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等突发情况的处理,规范和审定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对办理案件质量进行把关。2、熟悉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熟悉农村土地管理,善于化解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等。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35至65周岁;

4.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五年以上调解工作经

验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5.年龄和工作年限时间均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理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尚未查清的;

3.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宜参加选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1.本次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以公告形式在街道宣传栏以及大丰日报、大丰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本次选聘工作分个人报名(到街道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对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人员根据选聘条件、知识能力和购配名额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送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20日,推荐上报时间:7月31日前完成);

3.拟聘用人选到区级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4.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由劳务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政策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发放聘书。届满后,视情况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续聘续任。

大中街道党工委

大中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