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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霸座”

10月1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前段时间,国内连续曝出的火车“霸座”事件引人瞩目。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这到底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坊间各执一词,似乎未能找到标准答案。众声喧哗中,呼吁立法的调门最高。此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文,对包括禁止“霸座”行为在内的旅客乘车秩序进行明确,回应了社会关切,呼应了公众民意。

“霸座”劣行在媒体聚焦和舆论诟病下,依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不仅说明“霸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更说明“霸座”行为用道德规范约束已无济于事。“顽症须用猛药治”,约束祛除之,亟待由道德柔性规范上升为法律刚性规范。

文明社会公序良俗的建立,有赖于每个公民个体文明行为的支撑和维护;公民个体文明行为既非与生俱来,也难一劳永逸,需要道德和法律两个规范各司其职持续锻造。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当一种文明行为无法用道德规范约束形成,就应当机立断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立法禁止“霸座”是公共治理的进步。

无论如何,立法禁止“霸座”都堪称公共治理的亡羊补牢。相对于管理部门和其他地方面对“霸座”的慢作为和无作为,立法禁止“霸座”终究是一种法治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这个头带得好!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