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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将原城镇居民医保每年1-3月份缴纳当年保费,统一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预缴下一年度保费。

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进入尾期,为满足少数未参保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2月16日~31日恢复开通农村商业银行自主参保缴费,请未参保缴费的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原新农合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全区就近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原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缴费标准240元/人·年)。逾期不参保缴费的将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