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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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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2年12月08日

四川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救命钱”先垫付后追偿

四川经济日报讯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遭遇这样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命钱”可由救助基金先垫付后追偿。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9部门印发《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明确了上述要求。

《管理办法》还明确,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且单人不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或单人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垫付的单人丧葬费用最高限额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川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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