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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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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教育
2022年05月17日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5月1日起,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施行。此次修订是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

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看来,“不同类型、同等重要”是本次修法对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重要肯定,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和发展预期,为职业教育下一步更好发展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

林宇指出,这不仅有利于增进社会共识,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激励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也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锚定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和发展特色,切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建设。

“职业教育作为专门的教育类型,有独立完整的学校体系和培养层次。”林宇介绍说,为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教育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包括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建立适合职业院校学生升学的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稳步提升本科职业教育的规模和培养能力,并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高层次职业教育的容量;适度发展长学制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等。

为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事业单位、企业公开招聘时的平等就业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介绍说,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指导企事业单位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在公开招聘时不得设置妨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聘用条件。指导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类别岗位职责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历、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等招聘岗位条件,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首先要加强与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共同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扭转“职业教育是教育部门一家事情”的观念,优化校企合作发展环境。其次,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将企业设置专兼职职教岗位、设立学徒岗位、安排岗位接纳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等纳入考核内容。

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

在加强实习实训管理方面,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协商实习单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在加强收费管理方面,明确规定,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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