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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出新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出新规,自今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最新发布的规定执行,努力保障遗属基本生活。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新规中明确,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在职死亡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为4425)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目前企业已退休人员(包括参保的自由职业者,9月1号以后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最低为48675元,最高可拿到114681.2元,较原规定标准20000元有非常大的提高,并随着每年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遗属待遇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现规定更加的公平、合理,且通俗易懂好计算。响水县人社局提醒,我县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遗属次月起可到县行政审批中心一楼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相关手续。

(县人社局 孙亚东 韩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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