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社会·专刊
2024年04月18日
公告
下列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已逾期没有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期内(3个月)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1日
◎ 《遂阅》遂昌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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