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专刊
2022年01月26日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1月26日
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和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鲍凌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3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和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邱惠寅:
原告应君伟与被告邱惠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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