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副刊
2021年09月24日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9月24日
雷胜庭: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兴隆钢材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3民初200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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