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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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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24年04月19日

您有一份农用无人机操作安全指南,请查阅!

农事催人忙,春播千野绿。当前,正值各地农户抢抓农时,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防治和追肥作业关键期。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订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指引》,句容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各地加强安全作业服务指导,提醒广大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及无人机飞手依法、依规操作,保障安全、高效生产。

一、作业人员

1.身体健康,反应灵敏,识别力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统称“无人机”)系统生产者依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书。

3.植保作业时应佩戴眼部防护装备(护目镜或面罩)、呼吸防护器,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包括手套)。喷洒毒性较强的药剂时,须备齐必要的临时药品和工具。

4.下列情形者禁止操作:老、弱、病、残和皮肤损伤未愈者;在哺乳期、孕期的妇女;过度疲劳、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人员;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疾病的人员。

二、作业机具

1.所有危险的部位,应固定永久性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标识。操控设备应具有显示植保无人机的实时位置、高度、速度等信息的仪器仪表。

2.常规作业飞行活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非常规作业飞行活动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3.作业前应检查无人机连接件的紧固性、传动装置的运转灵活性、电池储备、通信链路信号等,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无人机应按规定实名登记。无人机运营人应当对无人机投保责任保险。

三、作业环境

1.天气晴朗,风力等级3级以下,环境温度5℃~35℃,禁止在雷、雨、雾及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作业。如在夜间作业,应配置夜航灯;禁止在夜间进行超视距作业。

2.起降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无障碍物,作业路径应均匀覆盖作业区域。作业区及周边10米范围内应避免有电线杆、树木及建筑物等影响作业的障碍物。植保作业区应远离养殖场、学校、医院及居民生活区,远离水源地、牧草地等其他生态敏感区。

四、作业要求

1.植保作业前,应确认药剂的质量、有效期、毒性等有关情况,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控制药液的浓度和剂量。操作人员应处于上风口,并注意下风口是否有人员、作物、财产等易受作业影响的情况。

2.作业时宜选择自主模式,减少使用手动模式。操作人员应保持对无人机的关注,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情,禁止操作人员双手脱离遥控器或操控设备。使用手动模式时,禁止关闭避障功能。

3.起飞降落、作业飞行时,现场人员与无人机始终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或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安全距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4.作业结束后应停止发动机,关闭遥控器电源,并将遥控器置于工具箱内,取出钥匙。清理完毕现场药液和残液后方可撤离或转场作业。

五、停机入库和保养要求

1.清洗机具各部分,确保没有农药残留,彻底排空药箱中的残留物。

2.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远离火源及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3.无人机电池充电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防止发生起火事故。

六、应急处置要求

1.作业时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应优先采用制动或悬停操作,不宜盲目进行拉升、降低无人机高度或转向等操作。当出现紧急状况时,应将无人机以最快方式飞离人群,并尽快降落或迫降。

2.无人机发出更换电池的警报后,应及时停飞,更换电池。

3.作业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向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

朱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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