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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本文字数:761

市民朋友们:

今年以来,泰州及周边地区发生多起车库液化气爆燃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8月至今,连续发生类似事故11起,伤12人。其中,9月12日、9月23日发生在高港区育才花园车库和海陵区玉堂花园28号楼车库的燃爆事故,更是造成多名人员受伤,影响极大,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消除我区小区车库、楼道等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及违规使用(存储)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居住环境,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区决定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区车库、楼道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整治“清零”行动。

1.自即日起,个人(单位)立即停止在小区车库、楼道内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和管道天然气,自觉将液化气钢瓶从车库、楼道移至安全处。我们将在居民小区设置液化气钢瓶集中回收点,安排专人登记、回收液化气钢瓶。车库、楼道瓶装液化气用户由属地镇街按150元/套(含1个液化气瓶、1套灶具)回收,每增加1个液化气瓶增加30元。

2.使用管道燃气的主动到物业公司或社区登记,由燃气公司负责拆除,拆除销户的按照实际报装价格给予补贴;拆除移装的不予补贴,免费移装;私拉乱接的一律不予补偿。

3.继续在居民小区车库、楼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气且拒不整改的,一律强制收回液化气瓶且不予补贴;对不主动整改的管道燃气用户,依法停止供气。

小区车库、楼道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整治“清零”行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市民朋友们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用实际行动保障自身和周边亲朋的安全。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天目山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