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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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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同心文苑
2021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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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2021年8月1日,集团公司发文《关于加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高度重视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责任,认真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苏启安【2021】32号)

●2021年8月9日,集团公司发文《关于展开一级建造师延期注册及启用电子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培训负责人通知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延期注册申请,以免证件失效,影响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精神,江苏省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苏启安【2021】33号)

●2021年8月24日,集团公司发文《关于集团总部、区域公司费用报支规定》,规定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财务报销制度,针对前期费用报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报销标准、时间期限等作了规定,要求总部各部室、区域公司严格参照执行。(苏启安【2021】34号)

B类

●2021年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下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建房【2021】55号)

●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作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少有的3次审议后通过的法规,本条例集中体现了严格规范信用状况认定、从严限制失信惩戒、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审慎态度,凸显政务诚信,以更好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8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总结“十三五”成绩的基础上,规划从发展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等方面,为未来5年江苏省如何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建筑强省明确了方向。

●2021年8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2021年8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加强施工工地人员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建办质电【2021】45号)

●2021年8月24日,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重要通知,为确保疫情风险可防可控,决定江苏考区停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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