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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新闻
2021年05月28日

常用外脚手架介绍及日常检查内容和依据简述



口施海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及时纠正“三违”、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而外脚手架作为建筑工程广泛应用于外墙砌筑和装修施工、钢筋混凝土工程主体施工的作业工具,我们应了解其主要构配件、施工工艺和各阶段的检查重点。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分为落地式和悬挑式,其主要架体构造一样,主要由内外立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脚手板、挡脚板、安全网及各种扣件等组成。其不同点在于基础形式和搭设高度不同,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为混凝土顶板或者自然地面夯实并浇筑混凝土硬化,而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基础为型钢(短肢型钢悬挑或锚固型钢悬挑);落地式搭设高度一般不超过50米,悬挑式一般不超过20米,以超危大工程需专家论证的高度为界。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阶段验收及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一般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表B.3和表B.4检查项为主要内容,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其中编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为检查依据。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指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要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架体结构、附着支撑结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及升降动力设备等构成。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需检查验收,在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表8.1.3和表8.1.4,亦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表B.7,检查依据为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其中编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

三、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为悬挑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利用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上下运行的施工设备,也是为操作人员设置的作业平台。其由悬挑机构、吊篮平台、提升机构、防坠落机构、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和配套附件、连接件构成。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应根据《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规范条文要求和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表8.2.2的规定逐台逐项验收,并应经空载运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亦可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表B.9进行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其编制依据中的规范标准为其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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