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20年10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四版:同心文苑
2020年10月28日

乡土往事(连载51)

蔡申甫(1872-1965)

 

转移地权遭暂缓公田归属获调处

 

到了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启东设县已有8个年头了,但在江苏各县中还是个不列等的等外县,排名最后一个。启东佃民依然向崇明地主缴纳高额田租,崇启地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当年春天,启东县地政局成立。这是国民政府设置的专门调处土地权利争议事件的机构。设局长1人,下设3课,各设课长1人、办事员若干,并附设公断委员会,由地政局敦请县党政机关人员和地方人士组成。这个县政府机构成立后,把解决地权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成为转移崇籍地主在启地权运动的业务指导。

这年夏天,国民党县党部常务委员周儒谦等发动了“转移崇籍地主在启地权运动”,提出采取限期赎买方式解决崇明地主在启东的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新主张。这是继民国十八年“佃九业一”土地变革失败后,又一次试图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变革运动。最终,国民党省政府以“该案暂缓进行”而无果终结。同年11月28日,崇启“公田案”得到省政府调处,崇启公田地权问题得到部分解决。

这次由国民党启东县党部发起的地权运动,还组建了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他们由刘蛐青、周儒谦、张士明、施祉涛、施文范、季晋为、赵宝钰等7人组成,分别代表县地政局、县党部、县教育局、县农会等组织。其中,启东县地政局长刘蛐青和县党部周儒谦是运动委员会的核心人物。

地权委员会定出了转移崇籍地主在启的地权办法:评定土地底权标准代价,每千步以36元为基价,根据土质好坏价格可适当上下。佃户分6年交付,每年付六分之一。6年交清了,就可取得土地产权,并在交款之年起就停止交租;粮户6年收清了,就交出土地证,取消产权。交付开始后,粮户就停止收租。

转移方案在《启东导报》用大字号一经公布,立即轰动崇启两县。启东农民拍手叫好,连崇明县党部老资格的蔡申甫亦表示支持。

启东新任地政局局长刘蛐青十分支持周儒谦提出的转移地权主张。他和周儒谦估计到方案一定会遭到崇明地主的竭力反对,便和周儒谦等一起将方案呈报省地政局,得到了省地政局祝平局长的赞许和支持。省地政局将“转移”办法称为“土地改革”,还起草了《审查启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意见书》,提出了更为具体可行的意见。

但是,因为这一“转移”方案损害了崇明地主在启东的既得利益,他们大骂地权运动是“慢性共产”,并扬言出5万元赏格购杀周儒谦。然而周儒谦等并未被吓倒,多次赴省请愿。同时农民代表也赴省请愿。

不久,国民党江苏省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葛覃到启调处。启东国民党县党部组织了3000多农民到汇龙镇集会请愿,迫使葛到会讲话表态,当场答应回去研究解决。但葛返回后,并无下文。

第二年,全面抗战爆发,国民党省政府便以“须团结抗战”为由,通知“该案暂缓进行”,“转移地权运动”遂告终结。启东进步人士为解决土地问题的艰辛努力又一次付诸东流。

11月28日,民国江苏省政府派员到南通召集崇启两县代表调处,议决纷争已久的崇启“公田案”。两县公田在崇归崇,在启归启,仅留启东境内之海塘公田及育婴公田等172万步,约合6680亩,仍然归崇明管辖。

公田之名始于周朝,不同时期有不同含义。这是一种土地制度形式,概而言之,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控制的田和无主荒田称公田。公田租息收入主要用于社会事业,用于教育谓之学田,用于收养弃婴、孤儿慈善谓之育婴公田,用于修筑海塘谓之海塘公田。仅启东惠安沙与永兴沙一带的官圈(旧地名,在今惠丰双庆村至大同同北村一线),就有海塘公田5200亩。启东从崇明划出分设之后,在公田处置上一直存在分歧。这次崇启“公田案”的调处,较为妥善地解决了两地公田归属纷争。

崇启地权矛盾由来已久,许多有识之士一直在试图寻找解决的办法。启东国民党进步人士发起的这场“转移地权运动”,旨在根据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解决启东农民长期存在的土地问题。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显然是不可能的。

(下期连载:县党部宣传抗日救亡热唤醒民众)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